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蔣家第四代蔣友青涉嫌恐嚇美國學校,被士林地檢署起訴,上午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。蔣友青出庭時否認犯罪,稱自己是在臉書抒發情緒,臉書的發文,並非直接公布於眾,必須成為用戶與搜尋才能看見,不構成恐嚇。

一改頹廢風 穿襯衫打領帶

蔣友青上午由兩名身材魁梧男子陪同保護,抵達法院時,表情嚴肅,沒有對媒體發言,穿著打扮一改過去的頹廢風,頭髮剪短,著羽絨外套,內搭襯衫打領帶,穿牛仔褲,腳踩運動鞋,出庭時正襟危坐,還不斷詢問律師:「美國學校的代表有沒有來?」

蔣友青被控8年前因不滿遭美國學校退學,今年8月起屢次寫電郵恐嚇副校長,在臉書針對美國學校,用英文寫屠殺所有人、bomb等字眼。士林地檢署認定蔣觸犯刑度均為兩年以下的恐嚇公眾罪、恐嚇危害安全罪的兩項罪名,將他起訴。

法官開庭時,先問蔣友青是否認罪,蔣回答:「否認犯罪!」自己沒有對任何人有暴力和恐嚇的意圖,他的中文不好,委由律師陳述。

律師陳凱平指出,對於恐嚇公眾罪部分,起訴書中有17項是引用臉書文章,但臉書發文,並非公布於眾,一般人要加入臉書成為用戶,登入主動搜尋才能看見內容。

蔣臉書發文,很多是心情抒發,多是描述自己練習拳擊的造型,或是引用歌詞的內容。例如,他曾發言「我帶來傷痛」,是引用歌詞內容抒發心情,並非恐嚇。

另外,蔣臉書中發文「不論我有什麼樣的武器,一把刀、一把槍或炸彈,我要怎樣殺掉一間學校」,原意是說,「我怎麼可能毀掉一間學校」,而非要殺掉學校所有人。

律師指出,蔣被指恐嚇副校長的電子郵件,出現「坐牢」、「驅逐」等字眼,也是蔣不滿校方忽視他的腿傷,置之不理,還向他母親蔣方智怡告狀,誹謗他名譽。蔣友青因而欲對副校長提出告訴、對簿公堂,要令副校長坐牢或被驅逐出境,這是合法的權利行使,並非恐嚇對方。

上午進行準備程序庭,美國學校僅委由律師出庭,公訴檢察官表示,對於蔣友青陳述,將等進入審理庭時再表達意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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